福建公布楼市新政:“闽八条”落地 放宽楼市限购
2014-08-09 08:2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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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福建省的限购条件将放宽。新政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焦点三
首次购改善性普通住房,算首套
新政明确提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意见还指出,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等3类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
一是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大学毕业生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成年子女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二是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称首改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
三是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而根据意见,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这也意味着,购买“学区房”,也可以按照首套房认定,而按照购首套房的政策,可享受30%的首付款,以及相应的利率优惠。但业内人士指出,如何界定首改房与学区房,还需要更明确的标准。
焦点四
支持地产企业调整价格,坚决制止“房闹”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对商品房的预售价格管理放宽限制,并要求强化合同意识,支持开发商作出价格调整。
根据意见,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对预售价格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意见指出,强化合同意识,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形势,相应作出价格调整。地方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房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海都记者 周锡银 郑薇 魏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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