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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残疾儿童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

2012-02-02 08:27 来源:福州日报 0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享受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此举可使儿童残疾得到控制,惠及全省4.55万的0至6周岁残疾儿童。

新法规还就保障残疾人受教育、参与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权益作了规定。在义务教育方面,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残疾、脑瘫、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具备教师资格的,享受与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师同等待遇。

在参与政治生活方面,新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有残疾人候选人;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积极培养、选拔、任用残疾人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残疾人职工代表比例,应与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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