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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 多个地区将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014-06-17 07:02 来源:闽南网 福州新闻网 0
福建将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落户限制,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

规划亮点
以人为本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规划》的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而重点任务之一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规划》提出,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还明确,要合理设置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落户条件,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居住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因地制宜
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据了解,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近年来既抓面上部署,又抓点上推进,先后出台了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实施意见、推进城镇化发展12条措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8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去年开始又相继推出了石狮、德化、光泽、晋江、邵武等不同主题试点,探索多样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福建省新型城镇化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孟芊表示,下一步福建将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在组织实施好石狮、晋江、德化、光泽、邵武等新型城镇化试点基础上,本着主题鲜明、有特色、可推广,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工作要求,继续推出一批新型城镇化试点。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

  此外,还将出台涉及户籍、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土地、财政、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化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起点实施一批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项目建设,夯实福建省城镇化发展基础。(见习记者 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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