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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编制合格电动车目录

2014-03-04 08:39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超标车不能上路但给过渡时间

  一些尺寸、质量、时速都超标的电动车将逐步退出市场,禁止在路上行驶。草案规定,“‘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过,当前福建省多地的超标电动车存量庞大,福建省也计划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采取限期淘汰的方法逐步取消“超标电动车”。这个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年,而且超标车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行驶,超出范围、超出过渡时间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将被处罚。

  草案称在过渡期内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过渡期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

废旧电池要有回收台账

  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为避免污染环境,草案也从监管职责和生产、销售、维修从业者义务两个方面对非机动车废旧电池管理拟作具体规定。

  如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蓄电池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蓄电池和从事使用蓄电池的非机动车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保存废旧蓄电池,并定期将废旧蓄电池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或者利用非机动车废旧蓄电池。(记者 李思玲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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