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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四项制度:省级领导每年至少基层调研1个月

2014-01-22 08:43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22日讯 按照福建省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常态化、长效化,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出台《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四项制度。

省级领导每年

到基层接访1~2次

  《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规定,省级领导每年到基层接访群众1~2次,其中至少1次是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或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挂钩县开展接访;省级领导应结合单位职责和分管领域的工作,每年至少两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省级领导每年要用1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每半年至少1次到帮扶点中蹲点调研,三年内争取走遍帮扶点的所有乡镇,每年至少1次到联系点调研指导。

各地举办展会

不邀请省领导出席

  《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海峡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要论坛、展会,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省领导出席;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举办的其他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根据“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分管省领导出席,其他省领导一般不出席。

  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一般不邀请省领导(含老同志)出席。

  省级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参加活动剪彩,不为活动题词、发贺电。(据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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