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 今年为民办50项实事
福建日报 周琳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日前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为民办50项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这50项实事包括:
1.今年1月起,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16周岁至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2.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1800元,财政年补差标准从884元调整为1220元。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4.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全省组织2万名以上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推动各金融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培训1万名大学生,支持各设区的市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5.扶助残疾人就业。对全省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扶持2000户城镇“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开展创业、就业。
6.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创业就业。在全省59个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小额贷款贴息帮扶工程,计划帮扶17492户。
7.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全省城区中小学进行扩容改建,新增学位4.5万个。
8.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今年继续扶持10所左右的特教学校,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9.“光明行动”。为1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10.残疾儿童康复工程。为在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3000名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
11.全省新建10所公办“福乐家园”,扶持“福乐家园”托养残疾人1000名,资助5000名居家养护的智力、精神和其他类重度残疾人。
12.新建5个集孤老供养、社会养老、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13.开工建设100所农村敬老院,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14.新建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15.校车安全工程。分三年将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逐步更换为国标校车,其中今年更换1238辆。
16.新建、改扩建358所公办幼儿园,补助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1740个班。
1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对全省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重建加固,对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除厦门外的其他8个设区的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的C级以上危房新开工重建面积约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260万平方米以上。
18.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19.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以22个原中央苏区县和10个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为扶持对象,加快当地基础教育发展。
20.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从3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的小学寄宿生年补助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寄宿生从900元提高到1250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