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增设防伪手段
2014-01-02 08:42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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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起,福建省城乡各医疗保健机构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据介绍,新版出生证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增设多重防伪手段。
按照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并强调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通知还明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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