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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灾高危单位将实行“户籍化”分类管理

2013-12-20 08:32 来源:海峡导报 0

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畴

  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方面,福建省根据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类别、新项目,将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铺面、摊位在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纳入重点单位;针对日益增多的高层建筑,将“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纳为重点单位。

  此外,福建省还把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的范畴,其履行的法律义务比重点单位相对较轻,因此界定标准较低。如公众聚集场所的界定标准是按照商场(商店)、餐饮场所和其它场所的建筑面积分为两个层级,而重点单位的标准共有6大项,界定面积从300平方米到3000平方米不等。如医院、诊所的界定标准是“住院床位在20张以上”,而重点单位的标准为“床位在100张以上”。(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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