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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 志愿者可享升学就业优惠

2013-12-19 09:06 来源:东南快报 0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发布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福建省将分三个阶段推进这一制度,并探索符合福建省实际的志愿服务记录模式。

福建省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像银行卡一样将志愿服务时间、质量存起来星级志愿者可享升学就业等优惠

  将志愿服务时间像存款一样储存记录起来,达到一定时限后可享受升学、就业、使用公共设施等激励优惠。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日前发布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福建省将分三个阶段推进这一制度,并探索符合福建省实际的志愿服务记录模式。

服务优劣都将记录在案

  据了解,志愿服务的时间是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此外服务结束后,结合工作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还要进行综合评价。当然,如果志愿者在服务中被投诉并经核实的,也将记录在案。

  之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将以电子数据为主要记录载体,统一登记在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上。

  2014年2月15日前,民政部门批准的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学校,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凡符合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两年以上、各类注册志愿者人数达200人以上等一系列具体条件,可申报成为记录机构。

达到服务时限可享优惠

  福建省民政厅社工办主任徐若兰介绍,记录志愿服务“有利于发挥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志愿服务由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转变”。据了解,记录范围包含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支教助学以及心理援助、抢险救灾等领域。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人员、城乡特困人员等。届时,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100、300、600、1000及1500小时以上的,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到五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下一步,福建省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志愿者升学、就业、使用社会公共设施、接受他人和组织提供的服务等方面推动制定相关公共政策和优惠措施。“就如银行卡一样”,徐若兰提到,纳入全国网络后,年轻时在福州提供志愿服务,退休后即便到了外地,也一样能享受优惠政策。

  “福建省省将探索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这则消息很快引起众多志愿者的讨论:爱心变投资,是否会变味?针对这一争议,记者采访了多名读者和公益团体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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