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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地方台闽南语播“星爷”电影 被判侵权

2013-10-25 12:15 来源:东南快报 0

  另外,发展地方特色,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建立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电视台主张其系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的看法是正确的。

  据此,可以判定,电视台播放《行运一条龙》的行为确实已侵犯了美亚公司的放映权。关于赔偿的数额,福建省高院也同意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的理由。所以,案件维持原判。

新闻延伸
保护电影版权势在必行

  省高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影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法允许著作权人将复制权、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等财产权中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受让人、被许可人的身份也就相当于原始著作权人,可以在其授权范围内享有对电影的著作财产权。

  电影的著作权人将其对影片享有的电视广播权授权给他人之后,被授权人便继受了电影的该项著作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被授权人还可以根据约定享有单独以其名义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实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行动的权利。

  本案具体侵犯了电影放映权,电视台要进行放映首先要向美亚公司购买版权。

  电视台同样要尊重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通过简单地否认权利人享有的著作权利来逃避侵权责任。

  此外,据中国电影版权局保护协会曾公布的一组数据,我国电视台每年盗播电影在1200部以上,如果按照每部赔偿5万元的最低标准来算,每年中国电影被盗播的年损失金额达6000万元。如果这种盗播现象继续泛滥,对民族影视产业造成的打击是毁灭性的。为此,电影版权的保护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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