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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4000元债不成杀人碎尸 两男子提着头颅上公交

2011-12-06 15:34 来源:海峡都市报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网记者 曾炳光) 残忍杀人分尸,再抛尸于3个地方,抛尸时甚至提着死者头颅坐公交车……

这是去年“市区福星小区天台碎尸案”的案情(本报去年6月27日、7月17日曾报道),可谁能想到,下如此毒手的动机,竟然是源于4000元的债务纠纷。

凶手刘某龙和被害人冯某庆原本合作做有偿捐肾中介,因冯某庆想单干,刘某龙就想把借给冯的4000元钱讨回来,但冯某庆不还。于是,刘某龙约上同伙孙某明,备好杀人工具再次去讨债,讨债不成后残忍杀人分尸。刘、孙两人抛尸后,还曾约定“谁被抓谁扛着”,但刘某龙落网后,在看守所内又供出孙某明。

日前,漳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龙与孙某明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杀人:事先备好工具 讨债不成就杀人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龙和被害人冯某庆合伙做器官移植中介,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

刘某龙供认,两人合伙做有偿捐肾中介,冯某庆负责联系、组织肾源,他再联系买家。起初冯某庆没有钱,平时生活费用都是刘某龙先出资,冯某庆还向刘某龙借了4000元,到了去年4月底,冯某庆想单干,刘某龙就想将钱讨回来。去年5月3日和4日,刘某龙向冯某庆讨钱,两人为此发生争吵。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5月4日,刘某龙向孙某明提起冯某庆欠钱不还,孙某明表示愿意帮他讨钱,二人共谋如果冯某庆不还钱就教训他,如果反抗就将他杀死,二人还一起准备匕首、绳索。

次日上午10点多,刘、孙两人带着作案工具,来到胜利西路一租房,要求冯某庆还钱,因讨要欠款未果,刘某龙就用绳索勒住冯某庆的脖子,孙某明则用匕首刺向冯某庆,但匕首被打落在地,刘某龙见状,一手用绳索勒住冯某庆的脖子,一手掏出匕首捅刺冯某庆的肩部、颈部,致其不能动弹后,二人将冯某庆拖到卫生间。经法医鉴定,冯某庆死亡原因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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