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财政下达1.7亿元专项扶贫资金

福建日报   2020-04-13 08:53

  据省财政厅消息,近日,省级财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1.7亿元,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就业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这是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具体举措。

  支持贫困户就业。鼓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一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500元,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各承担300元和200元。

  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项目。对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的,省级财政补助1500元,设区市和县级财政各承担补助100元。

  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对村集体经济薄弱、受疫情影响导致村集体经营收入减少、支出明显增加的贫困村,给予每村一次性补助5万元。(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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