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东南网   2018-01-10 08:38

  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驻福建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罗丹峰

  ●问题:2016年春节前,罗丹峰送给刚退休不久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廉某某1万元现金。2015年6、7月间,罗丹峰收受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总经理陈某送的当年新款黑色苹果6手机一部。

  ●处理:2017年10月,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给予罗丹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17年12月,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罗丹峰行政降职处分。

  ●单位:福建闽都置业发展公司

  ●问题:2015年至2016年,福建闽都置业发展公司擅自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薪酬发放标准,多发放薪酬31.5364万元。此外,2016年2月,该公司通过给2名员工多发放奖金的方式套取资金8.4947万元用于冲抵购买酒茶款项。

  ●处理:2017年11月,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纪委给予该公司副总经理金爱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总会计师邱先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总经理罗辉诫勉谈话处理,责令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人物:福建星联汽车配件开发公司技品部经理助理刘振忠

  ●问题:2015年3月,刘振忠与公司其他三名同事接待新龙马车型零件供应商浙江台州市准星模塑有限公司人员到福州宝龙AGOGO自助卡拉OK场所娱乐,消费2135元。

  ●处理:2017年11月,福建星联汽车配件开发公司对刘振忠进行诫勉谈话处理,责令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娱乐费用。

荔城: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荔城区西天尾镇象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党日

  ●问题:2013年10月至11月间,陈党日擅自用西天尾镇人民政府下拨的工作经费15555元购买香烟,用于该村项目征迁工作接待使用。

  ●处理:2017年9月17日,荔城区西天尾镇纪委给予陈党日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辰中队中队长林洪

  ●问题:2017年2月22日、3月14日、3月31日,林洪先后三次利用自己持有的公务车加油卡的便利,使用该公务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人民币5453.64元。

  ●处理:2017年12月15日,荔城区纪委给予林洪党内警告处分。

秀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范青育

  ●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范青育在担任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他人送给的购物卡三张,价值共计3000元。此外,范青育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处理:2017年12月,秀屿区纪委给予范青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秀屿区前沁农场负责人蔡福章

  ●问题:2014年至2015年,蔡福章在担任前沁农场负责人期间,前沁农场违规发放春节值班补贴、国庆卫生大扫除补贴等共计6100元。此外,蔡福章分别于2014年4月和2014年12月违规使用单位公款购买手提包各一个归其本人及农场财务人员使用,总价值1784元。前沁农场还存在超标准发放降温费、违规报销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东峤镇纪委给予蔡福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党支部委员魏金晃

  ●问题:2013年和2014年,魏金晃在担任平海镇北峤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该村村民为请求其在自家建房审批一事上给予关照送给的0.6万元和硬壳中华香烟1条、茶叶1斤。

  ●处理:此外,魏金晃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7年9月,平海镇纪委给予魏金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政和: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政和县教育印刷厂厂长许友菲

  ●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5月间,政和县教育印刷厂先后多次以“管理人员考核奖”“征订会议参会补贴”“加班、值班补贴”“安全绩效考核奖”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3.984万元。同时,2013年8月至2014年12月间,政和县教育印刷厂用公款购买香菇、茶叶、香烟等,用于日常接待及联系业务,共计5558元。以上开支经许友菲审批在县教育印刷厂账户支出。

  ●处理:2017年12月18日,政和县纪委给予许友菲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人物:政和县石屯镇卫生和计生办公室驾驶员陈义亮

  ●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时任政和县石屯镇人口和计生办公室驾驶员陈义亮先后多次违规驾驶该单位公车到邵武、武夷山等地办理私事,产生油费及通行费合计2060元。以上费用经时任石屯镇计生办主任郑妙山审核在该单位账户报销。

  ●处理:2017年10月16日,政和县石屯镇纪委分别给予郑妙山、陈义亮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陈义亮退缴2060元油费及通行费。

漳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市安监局原驾驶员李希军

  ●问题:经查,2016年,市安监局原驾驶员李希军负责管理、使用安监局的公务车辆。李希军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并未按公车停放报备定点停放车辆。同时,李希军违规使用其管理的单位加油卡为自己名下的小车加油,共计571.57元。

  ●处理:2017年8月,李希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市国土局象湖国土所原所长卢建忠、干部苏松枝

  ●问题:经查,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市国土局象湖国土所原所长卢建忠及干部苏松枝,隐瞒该所店面租金实际收入,截留租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30000元,两人各领取15000元。

  ●处理:2017年11月,卢建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免除所长职务;苏松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灵地乡卫生院原院长田振挺

  ●问题:经查,2014年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灵地乡卫生院原院长田振挺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共计5000元。

  ●处理:2017年9月,田振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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