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东南网   2018-01-10 08:38

大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大田县屏山乡玉屏村党支部书记陈进相、村委会主任陈其捷

  ●问题:2014年3月,陈进相、陈其捷将2013年度无法报支的接待费用计29934元,采用虚列村道扩宽挖掘机台班费方式报账列支。

  ●处理:2017年3月,陈进相、陈其捷均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人物:大田县前坪乡下地村党支部书记林绍楼

  ●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林绍楼多次购买土特产品共计10000元用于招商引资,并采用虚列购买办公用品方式在村财列支。

  ●处理:2017年4月,林绍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的款项。

闽侯: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闽侯县林业局大湖林业站原站长肖家兴、职工罗兴清、王依木,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原主任李树、副主任叶聿茂,大湖乡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朱光等人

  ●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福建永华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永杯在办理林权证、林权抵押贷款、申报农林等项目过程中,得到闽侯县大湖林业站、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大湖乡岭头村干部的支持。为表示感谢,曾永杯多次委托大湖林业站原站长肖家兴,宴请提供帮助的相关人员并赠送礼品。其中,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在永华公司食堂多次宴请大湖乡林业站职工罗兴清、王依木、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原主任李树、副主任叶聿茂、大湖乡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朱光;此外,送给罗兴清、朱光、王依木、李树、叶聿茂等5人价值不等的礼品。上述6人还涉及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处理:经研究,2017年11月30日,闽侯县纪委给予肖家兴、罗兴清、王依木、李树、叶聿茂、朱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荆溪中队原副中队长洪力

  ●问题:2015、2016年间,闽侯县荆溪珍辉工艺厂投资人陈香平为感谢时任闽侯县城建监察大队荆溪中队副中队长洪力在其违建厂房过程中提供的帮助,多次向洪力赠送礼品及购物卡,价值2680元。洪力收下全部物品并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洪力还涉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15日,闽侯县纪委给予洪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光泽: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司前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陈赵荣

  ●问题:2013年,陈赵荣将其私人四次到歌舞厅消费费用共计6040元,以公务接待用餐名义进行报销。同时,陈赵荣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

  ●处理:2017年10月,陈赵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人物:李坊乡水工站负责人兼动(植)物疾控中心主任陈小平

  ●问题:2013年至2016年,每年春节前,陈小平从违规设立的“小金库”中领取“津补贴”17000元,共计68000元。同时,陈小平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

  ●处理:2017年11月,陈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邵武: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邵武市洪墩卫生院

  ●问题: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洪墩卫生院院长郭华亲、副院长傅国安(非党)通过虚列会议套取资金7266元,用于冲抵洪墩卫生院违规公务接待费用。

  ●处理:2017年12月,郭华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邵武市大竹卫生院

  ●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时任大竹卫生院院长兰志斌(另案处理)、副院长贺旭胜通过虚增租车服务经费、虚列乡村医生伙食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共计13524元,用于冲抵大竹卫生院违规公务接待费用。

  ●处理:2017年12月,贺旭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沧: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何文章

  ●问题:何文章在担任厦门市海沧国土资源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和厦门市集美第一国土资源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期间,在2005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先后6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2年至2014年,何文章对下属陈志宏疏于教育、管理、监督,且自身未能做好廉洁从政表率,导致陈志宏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何文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并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处理:2017年9月20日,何文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上缴违纪所得2万元。

  ●人物:余才国

  ●问题:现任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房建监理部经理的余才国,在担任天御花园(滨湖花园一期)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期间,于2008年至2009年,先后两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各5千元,共计1万元,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

  ●处理:鉴于其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1万元,厦门海投集团纪委于2017年12月19日给予余才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1万元上缴国库。

泉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政委李园春(副处级)

  ●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的节假日期间,李园春先后多次违规使用该局公车往返于泉州市区、惠安两地办理个人事务。此外,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主持分局工作的李园春违规决定向该局民警和文职人员发放补贴81.46万元。

  ●处理:2017年10月,李园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洛江区审计局局长尤泽坤

  ●问题:2017年春节前,尤泽坤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2张购物卡,价值共计2000元。此外,尤泽坤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7年8月,尤泽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晋江市西园街道烧厝社区居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赖联华

  ●问题:2017年4月,赖联华为其子举办婚宴,宴请63桌。次日,赖联华为其孙子举办周岁宴,宴请35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7年8月,赖联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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