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房屋征收前 须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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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今起试行
三口之家安置面积至少60m2
个人住宅被征收,家庭成员在3人以上(含3人)的,按照不低于60平方米的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昨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流程。《意见》从今起(11月1日)正式试行。
被征收人可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今后,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都将有专门的征收部门负责实施,从事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还必须培训且持证上岗。各地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都必须先将征收补偿方案及方案论证意见等报所在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人户数较多的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屋具体补偿标准”这方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选择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在签约期限内选择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如果在签约期限内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需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的,就应当进行分户评估。
《意见》明确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征收评估信息后,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可报名,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具体名单。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50%以上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多数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就评估机构的选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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