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搬迁集中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2016-07-19 08:2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9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连发8份文件,分别在企业、农村住房、公路、耕地、通信、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电网等方面,制定“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方案。其中,《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下称《方案》)中,明确规定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一位村民在倒塌的房前清洗衣物 包华图
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
《方案》要求,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要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今后原则上,上半年受灾的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下半年受灾的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重建户分为贫困重建户和一般重建户两类。贫困重建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3人及以下的70平方米宅基地、4人及以上的80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一般2层半,不超过3层。《方案》提倡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外,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住建部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在县城、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