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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灾后重建方案 搬迁集中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2016-07-19 08:20 来源:闽南网 0

  搬迁集中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

  根据《方案》,政府补助方面,省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贫困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市、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此外,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城镇居民住房倒损需重建或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由市、县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由当地政府组织、部门支持、企业让利、社会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建立政府主导、农户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由1万元提高至2.5万元。

  其他方面恢复重建方案

  电网:我省要求,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水利设施:我省要求,灾后15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3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满足农村居民基本供水需求,确保重点水利工程应急度汛。

  供水:我省要求,今后,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力争在72个小时内基本恢复供水,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

  通信:因灾造成基础通信设施严重破坏的,原则上灾后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个月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4个月内完成灾区规划重建。(海都记者 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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