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名誉权案一审胜诉法院判决书全文 被告顾年時道歉并赔偿

网易娱乐   2018-04-17 16:29

  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胜诉。判决认为被告赵某所发表的文章多出失实、歪曲事实,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写攻击和贬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微博首日发布道歉声明,并需要向杨洋支付5万元的损害抚慰金。

律师团队声明

案件情况说明

  本团队代理的著名艺人杨洋诉“@顾年時”名誉权纠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于今日作出一审判决,杨洋获得一审胜诉。

  2016年12月11日,微博账号“@顾年時”的用户赵某以其微博账号发布题为“杨洋、杨洋团队及杨洋粉丝做的极品事情”的长篇微博,通过虚构事实、断章取义及侮辱性的言辞,对杨洋进行了恶意侮辱及诽谤。本团队在接到杨洋经纪公司的委托之后,展开了必要的调研、取证及法律论证,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杨洋的名誉权的严重侵犯,并依法将赵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广东省江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东
  • 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广州海关原党委委员、副关长刘小威被开除党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