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伦起诉乐漾影视欠千万片酬 太子讨薪案结果始末介绍
钱江晚报 2017-01-15 12:26
根据北京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盛一伦的律师在庭上表示:乐漾拖欠片酬一案诉讼请求和欠钱事实都很明显,应该作为单独案件审理。
同时,律师还给出了不认可乐漾起诉违约的原因,包括乐漾不具备从事演艺经纪活动的主体资格,没有文化部门批准的演艺经纪许可证等等。
经纪合同中大量“不平等条款”首次曝光,包括:盛一伦不能结婚生孩子、不能去探亲、不能离开居住地(北京)超过五天、不能单独接受记者采访,等等。因为做这些事都要经过乐漾批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乐漾给盛一伦的合同是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只规定了盛一伦的违约责任,并未提及乐漾如有违约,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记者的印象中,也是首次看到如此“苛刻”的经纪合约。
乐漾律师:
他是想独得《将军在上》的
3300万片酬
12日开庭后,乐漾影视代表律师王军提出合并审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申请三项新诉求,最终法院保留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申请两项诉求,当天并未进行实体审理。
昨天,王军向记者表示:“实际上双方争议的事实、基于的合同关系,都是具有明确的同一性的。乐漾起诉在前,如果说盛一伦认为自己也有相关的权益和主张的话,应该反诉,而不是另行起诉。这是我们提出合并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原因。”
而对于盛一伦的解约诉求,王军的说法是:“我们不认为是合同中有些条款对他不公平、让他觉得委屈才提出解约,而是因为在《太子妃》一夜爆红后,利益比以前大了很多,特别是《将军在上》他的片酬高达3300万。他提出单方解约,实际上是想独得这3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