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摸排网售无资质“私房菜” 向第三方平台追责
进展
本市摸排网售无资质“私房菜”
目前这类借助微信平台销售食品的微店,其经营模式基本依赖于朋友圈的口碑相传。依赖店家自诩对食品质量及卫生的许诺,销售业绩并不差。
在采访中,一部分消费者表示他们也在关注朋友圈里销售食品的微店是否拥有实体店,因为依照相关法律,消费者举报后,食药监部门就可以先考察其资质及相关证件,然后再根据事实作出处理。
而对于没有实体店的微商来说,销售的食品也多是在家中制作,这给执法部门调查取证、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些没有执照的卖家,只需要关闭虚拟世界中的店铺或者注销微信号,也就彻底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了。
据食品行业专家介绍,面对正在兴起的自制美食网售浪潮,相应的监管几乎是空白。目前我国针对第三方平台销售食品问题暂无明确监管部门。工商负责对外经营商户的监管工作,但是家庭经营不在他们的管理范畴之内;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稽查的是有实体门店的餐饮单位,而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虚拟店家并不在列;质监部门也只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并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进行监管。因此目前这类专卖食品的朋友圈微店暂时都还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相关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还强调,朋友圈售卖食品的行为,本身很难界定是经营行为还是仅仅和朋友分享食品。如果确实是经营行为就属于违法,但由于朋友圈的私密性和隐秘性,这方面的监管会有一定困难,执法人员在执法处理中也不容易找到相关证据。而一旦这些食品出了问题,消费者维权也会相当麻烦。
据了解,正规食品加工企业要通过采用动态杀菌技术、危害因子拦截技术、双核臭氧杀菌设备,合理设置生产工艺,才能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杜绝烘焙食品的微生物超标问题。而“家庭作坊”般的朋友圈食品却并不具备这些生产环境、生产条件。
业内说法
淘宝对自制食品尚无监管办法
虽然“私家大厨”自制食品目前没有具体监管部门,但我国法律早已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其中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因此在网上销售食品的卖家已属于食品经营者,自制食品并在网上销售的卖家则既是食品生产者又是经营者,他们理应受《食品安全法》约束。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表示,网上属于农民自产自销的食品并不多,如果不属于农民自产自销,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各种证件的扫描件,如果上述证件一样都不具备,这类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销售的“三无产品”,卖家不具备相关生产和销售的资格。
另据淘宝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淘宝网规定涉及国家强制QS认证的28大类食品,商家在发布商品时,务必将生产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但对于自制食品的监管措施,淘宝网目前还未有明确说法。本组文/本报记者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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