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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被市民起诉:工资卡被盗刷1.7万

2015-02-28 15:46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0

  1月16日,曾先生发现其建行工资卡上莫名其妙少了1.7万多元。打印交易明细发现,2014年12月26日和27日,他的账户有4笔“异地POS机消费”,共计17850元。建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这17850元是通过网上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走的。

  储户维权

  钱没追回决定起诉银行

  曾先生称,自己没办理手机银行、快捷支付。他想起两年前去办卡时,曾拒绝了工作人员推荐的多种相关业务。曾先生怀疑是不是银行未经他的同意,开通了其他业务。两个月过去了,这笔钱仍无音信。曾先生决定起诉银行。

  银行回应

  快捷支付并非银行推出

  “快捷支付并不是银行推出的,各家银行都一样。”建行工作人员认为,用户的账户一旦绑定了快捷支付,账户验证和支付的流程就进入了快捷支付的后台系统,银行无法全面查询与掌握。

 律师说法

  银行没尽告知义务应担责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告知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没有告知,或在客户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其开通业务,银行要承担责任。”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

  律师:若在储户不知情情况下为其开通相关业务,银行要担责

  2月25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成都市民曾先生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向建设银行(5.69, 0.01, 0.18%)发出律师函,要求建行为其追回两个月前被盗刷的17850元。

  近段时间,华西传媒呼叫中心(028)96111接到多个银行卡被盗刷的热线,被盗刷的银行卡涉及工商银行(4.58, -0.01, -0.22%)、建设银行、成都银行,盗刷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办理银行卡时,曾先生曾拒绝了工作人员推荐的相关业务。“会不会是银行未经我的同意,开通了这些业务,才导致被盗刷了?”曾先生质疑。律师表示,若在推荐业务时银行不告知风险,或者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为其开通相关业务,出现盗刷后,银行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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