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公布2014年投诉分析 汽车、远程购物投诉增多
特点三:电信领域整体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23379件,在服务类投诉中位居第四位。电信服务涉及到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在电信业发展的同时,有关电信服务领域的消费投诉也在各类投诉排名中居高不下。
从消费者的投诉情况来看,电信服务领域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综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综合服务质量包括电信服务硬件和软件两项内容,即电信设施、网络信号质量和电信人员的服务水平。在消协组织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涉及较多的问题是电信营业厅服务窗口少、办事效率低、服务人员少、投诉问题后处理慢、手机信号弱、易掉线、网络覆盖有盲区等问题。二是消费者对资费标准满意度低,广告宣传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消费者反映电信企业资费透明度低,不履行对于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消费者注意事项的提示义务。三是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在设置最低消费、固话与宽带绑定后,其中一项业务欠费,另一项业务也立即停止服务、套餐流量和通话时间不能累计等方面。
特点四:房屋类消费陷阱多维权难
2014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4599件,房屋中介服务投诉1069件。房屋类投诉原因复杂,往往涉及群体性投诉。
房屋类相关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屋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漏水、渗水问题,外墙面脱落,以及墙壁裂痕、空调布局不合理等。二是交易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附加条款、期房和现房不相符、周边环境不一样、配套不完善、交房延误、有关定金的纠纷等。三是房屋面积欺诈。主要集中在实际面积和交付面积存在较大误差、交易双方对政策法规理解有偏差等。四是物业服务纠纷。主要是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后,确定责任主体时,物业与开发商之间的扯皮现象比较多。五是房产中介纠纷。主要集中在二手房的实际年份、具体面积存在问题,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落户人员、物业费用没有缴清、中介方推诿责任等问题。
特点五: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满意度偏低
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有关汽车售后及维修服务的投诉也逐年攀升。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相关投诉26251件,其中质量问题10230件,合同问题6104件,售后服务问题4111件。
根据年度投诉统计结果和山东、黑龙江等部分省份消费满意度调查报告,消费者对汽车销售及维修服务的投诉问题有:一是强制消费。主要集中在强制搭售保险、强制代理挂牌、加价销售、隐瞒真实信息压证卖车等方面,消费者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营销方式反映强烈。二是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主要集中在购车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或提车后购车合同收回、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双方权利不对等。三是汽车质量问题。如2014年某汽车厂家一款汽车后悬横梁频频出现断裂,各地消协多次接到消费者反映他所购买这款汽车后悬横梁出现裂纹,存在安全隐患,而厂家提出的补救方案并未令消费者满意。四是服务费用问题。主要是维修保养价格不明示、不透明、配件只换不修、过度保养、不能一次性解决故障、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五是售后服务态度强硬、野蛮,致使矛盾不断升级。车主因车辆质量问题向售后进行咨询或投诉,工作人员无法对故障做出正面技术解释,不能正确面对故障存在的客观事实,多以“人为造成”或提出不必要“检测”为由规避责任,加重消费者举证义务,车主无法接受售后无理野蛮、强硬处事方式,致使矛盾升级。
特点六:旅游消费欺诈购物问题依然突出
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直接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1701件,如果将住宿、餐饮等间接涉及旅游的投诉计算在内,投诉量更高。
消费者对旅游相关的投诉问题主要有:一是旅游合同不透明。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对旅游线路行程、时间安排、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档次等级、景点(景区)及游览线路等内容,往往采取模糊化处理,发生消费纠纷时,旅行社给出的解释不利于消费者。二是旅游购物问题多。在旅游景点或旅游行程安排的购物活动中,很多商品存在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缺少卫生许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宝石玉器、珍珠水晶、药材保健品、工艺品等,还有一些是旅行社违规安排的购物店也存在诱导消费、强制购买、质次价高等问题。三是旅游骗局多。一些旅行社在国内热点旅游线路上,往往会安排一些自费项目,这些项目有些还是重要的观光景点。这是旅行社通过“票价回扣”获取利益的手段,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消费。四是在境外旅游代购维权难。消费者在国外旅游时,有时会委托导游或他人代理购物,因代购涉及环节较多,消费者回国后一旦发现产品价格不符实、质量缺陷等问题,需要导游协助办理修、退、换货时,往往费时费力。同时,个别导游会通过代理购物的方式推荐质次价高的商品。
特点七:健康消费投诉赔偿损失确认难,保健品冒充药品误导老年消费者依然严重
近几年来医药及医疗用品和卫生保健服务投诉一直是消费者的投诉热点,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3800件,卫生保健服务投诉662件。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问题上。过去一些通过网络、电视电话购买医药保健品的投诉,因销售者地点难确定,第三方平台又没有明确的赔偿责任,消费者的损失往往很难得到赔偿。新《消法》出台后,由于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明确了第三方平台责任,使得这一类医药保健品投诉解决率大幅度上升。
医药及医疗用品和卫生保健服务投诉的特点:一是消费群体集中。从投诉数据中显示,老年消费者占九成,老年消费群体对保健品概念、功效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判断;同时,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通过对保健品功效虚假宣传,诱使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品。二是获取保健品信息渠道复杂。消费者主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方式获取保健品信息,铺天盖地及长时段滚动广告宣传,潜移默化的为消费者“洗脑”,强化对商品的认知。三是商家推销保健品手段多样。“赠药”、“免费抽奖试用”、“名医会诊”、“免费旅游”、“专家讲座”都是经营者惯用的手段,甚至雇用“托”在旁现身说法,诱使老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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