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按约交付车辆 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
2023年6月,一消费者到石狮市某商场体验展厅购车。经现场洽谈,消费者与商家确定好价格与赠品,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5000元定金,但是未签购车合同,付款后商家经办人不承认赠品事项,消费者便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定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依法联系涉诉双方了解争议事项,并组织涉诉双方到湖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消费者所订车辆到货后,因双方就赠品事项产生争议,未能完成交易,商家已自行将车辆转售他人,且该款车型目前已停产。因商家无法履行合同,经调解,涉诉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诉商家向投诉人退还定金5000元,并赔偿投诉人5000元,所有款项于7日内交付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定金实际支付时成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信经营,恪守承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全面充分了解经营者信息,选择信誉度高的经营者,还应保留购买凭证、付款凭证,妥善保管合同、订货单、发票等凭证,以便维权。
(记者 许玉妮 通讯员 孙俊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