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如何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中国新闻网   2018-04-28 15:59

­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5月1日起将进行试点。税务总局27日举行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详解,参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可享受税收优惠。

­  近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  “在试点地区实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这种延期缴纳税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数国家采取的税收优惠模式。”

­  邓勇介绍,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

­  一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纳税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按照当期收入的一定数额作为扣除限额,比如:按月拿工资薪金的,就是按当月工资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就是按其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全年扣除限额。这样,可以直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减税效果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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