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连梅谈匹多莫德用药:不推荐患者使用

中国青年报   2018-01-17 09:21

  除了匹多莫德,还有很多“吃不死又说不清作用的辅助用药”

  文章发出来将近一个月,关于匹多莫德和儿科医生的话题,依然热度不减。有人发《关于匹多莫德事件讨伪公知檄文》专门反驳冀连梅的观点。

  冀连梅看了这篇“檄文”,觉得“除了人身攻击”之外“毫无逻辑”。她把互相矛盾的两段话截图发在朋友圈里,文中上一段还在说,中国临床医生获得新知识的途径中,“最不可靠的是专业数据库的相关文献检索和网络”,紧接着下一段里就写着,“获取最新知识最快,最专业的方式还是去专业的数据库去检索”。

  “我是临床一线药师,不是科研人员,”冀连梅解释,“我的工作并不是去进行一年半载的科研或者实验。作为一线药师,患者向我提问,我能做的就是去检索可靠的、高质量的研究数据,做一个综合性的判断,然后给出用药指导意见。”

  来自天津某公立二甲医院儿科的孙大夫则认为,对匹多莫德这种药“可以用”,只不过使用时应当“掌握好适应症”。

  “针对好适应症是起效的,就是别滥用,不是万能药。”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对于部分感染疾病来说,匹多莫德是一种“非必需”的辅助用药。

  孙大夫注意到,国内关于匹多莫德的临床论文并不少,也有家属用完后向大夫反映管用的事例。他认为,临床医生根据经验开药“无可厚非”。

  来自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神经内科的刘医生,更多是质疑冀连梅的检索方式。她在一篇《我不清楚匹多莫德的疗效如何,但我清楚这种论证方式不对》的文章中提到,按照冀药师的方法,很可能“会漏掉很多关键文献”。

  刘医生认为,数据库里的研究文章,很可能关键词和标题里并没有出现匹多莫德,而仅仅是在论文的注释里面提到,自己使用了匹多莫德作为增强剂。如果是这种情况,仅仅在搜索框里搜索“匹多莫德,“可能会漏掉80%以上的研究内容”。

  冀连梅建议那些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如果不认可她的检索方式,大可以用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把她可能漏掉的内容补充上来,“看看能不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作为一线药师,她“更关注结论”。

  而根据冀连梅目前检索到的内容,她的结论就是“不推荐患者使用”。

  1993年,匹多莫德在原产地意大利上市。1999年4月29日,当时的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药管注[1999]108号”文件,批准了匹多莫德的临床研究。自2004年开始,来自全国多家制药公司的匹多莫德颗粒、口服液、胶囊等剂型的药品,陆续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审查。

  当时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是郑筱萸。2007年06月22日,北京市高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终审判处郑筱萸死刑。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郑筱萸“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决定并启动了专项工作”,“降低了审核把关标准,削弱了对下监管力度”。在许多医药界人士眼中 ,2002年到2007年,或许是中国药品研发“最混乱的阶段”。

  冀连梅在文章中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匹多莫德严格监管。

  为此她专门提到了巴基斯坦的例子。2016年3月,匹多莫德在巴基斯坦申请上市,当地专家组的意见是:“尽管这个药在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少数几个国家上市多年,但它没有被收录到任何一本标准的药理学教材,也没有被欧盟药品监管部门EMA和美国药品监管部门FDA批准上市,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仍需要进一步的评估,在有可靠的研究证据出现之前,不推荐上市使用。”巴基斯坦的药品监管部门采纳了这个意见。

  一位保健医生在知乎上留言感慨:“还有很多吃不死又说不清作用的辅助用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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