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7种行为属旅游强制购物 电商应取得经营许可
1月1日,《湖南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目前全国首个出台《办法》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份。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了参与起草《办法》的有关人士,对相关亮点条款进行梳理。
为强制消费列清单
由于假期集中,旅游产品供给跟不上消费需求,每到旅游旺季,一些景区人满为患,黄金周成了“黄金粥”,不仅景区不堪重负,消费者的旅游品质也大打折扣。个别旅行社或导游为了牟利,采取欺骗甚至恐吓手段,强制游客购物,由此引发的旅游消费纠纷屡见不鲜。
在国家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到让消费者品质出游?《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主要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以及旅游饭店接待状况等与旅游者相关的服务信息。景区利用公共媒体、移动多媒体、智能终端等信息化平台,实行景区门票预约预售,及时公布景区内旅游者流量。在旅游高峰期,景区应当启动周边道路、区内停车、公交车辆等交通运力错峰接待机制; 实行分时入园、景点限时逗留、快速通道等旅游者疏导分流机制。游客数量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暂停游客进入景区。
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办法》列举了旅行社的7种具体行为,分别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采取人身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旅行社或者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高风险项目监管无空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旅游爱好者特别是年轻人喜欢参与蹦极、热气球、缆车、漂流、摩托艇、滑翔伞等惊险刺激的项目。虽然相关上位法对经营这些高风险旅游项目作出了应当取得经营许可的规定,但对其安全监管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事故后,容易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最终导致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高风险旅游项目谁来监管?《办法》作出了规定:利用滑翔机、载人气球、载人飞艇等实施高空旅游项目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监管;利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实施高速旅游项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利用摩托艇、游艇、游船等实施水上旅游项目的,由海事部门监管;从事蹦极、攀岩、潜水等体育旅游项目的,由体育部门监管。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朝辉表示,《办法》对大部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实现分部门监管,明确责任,可操作性强,是一个大的突破。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