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7种行为属旅游强制购物 电商应取得经营许可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17-01-06 08:41

­  此外,为最大程度地保障高风险旅游项目爱好者的安全,《办法》除规定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外,还要建立安全管理、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护设备、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高风险旅游责任保险。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告知旅游者安全防护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以及高速公路带来的便捷,兴起了一股自助自驾游热潮。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表示,2016年国庆黄金周,湖南的自助自驾游占到整个旅游市场的85%到90%左右。自助自驾游高峰的背后,是各类俱乐部、车友会、自驾游协会和机构的蓬勃发展。据统计,目前湖南省各类户外自助自驾游协会(俱乐部)达60多家,由此也带来了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乏力等诸多隐忧。

­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组织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旅游经营活动。

­  电商应取得经营许可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微信、QQ群甚至一些APP上充斥着大量资质不明、真假难辨的低价揽客信息,给旅游者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带来隐患。互联网时代,网络订票、订房、订线路、订门票都非常快捷方便,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骗人,致使旅游消费者权益受损,一场愉快的旅游变成不堪回首的经历。

­  对此,《办法》明确,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并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旅行社新增网络旅游经营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地县级旅游主管部门。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签订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

­  跟团旅游省心省力,但不少跟团的旅游消费者遭遇司机和导游找各种借口改变行车路线,临时“加点”,然后要求游客增加费用。

­  针对上述情况,《办法》彻底断了那些想多捞一把的旅游车司机的“财路”。《办法》规定,旅游客运车辆、船舶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运输合同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运输线路,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船舶,不得擅自搭载与旅游团队无关的人员,不得中途甩团甩客。因未按照约定路线运输或者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增加的运输费用,旅行社和旅游者有权拒绝支付。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多收的费用。(记者余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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