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职业打假人如何获得灰色收入?维权还是逐利?

央广网   2016-11-19 08:58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这使得关于职业打假和职业打假人这个概念以及群体,又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  “职业打假”通俗来说,就是“疑假买假或知假买假,而后进行索赔,获得赔偿”。而“职业打假人”是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送审稿中明确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对争议日久的“职业打假”问题进行明确。

­  围绕“职业打假”的争论,这些年来也一直都存在着。对于“职业打假”行为,有人说,这些人知假买假,还要索赔,是敲诈勒索;也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者,是市场的民间维护力量。

­  通常,对于“职业打假”的争议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算不算消费者?第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第三,算不算敲诈?

­  职业打假群体如何获得灰色收入?

­  近二十年来,“职业打假人”从出现至今,一直受到社会争议。河南的职业打假人王先生今年40多岁,他专门购买“假货”或问题产品,再要求对方多倍赔偿损失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谈到这个职业,他说:“对我来说是一个很熟悉的工作领域,既能有对我来说合适的收入,也有一些成就感。”

­  由于大型商超更为注重自身形象,王先生主要选择相对大型的超市和卖场,对于选择的商品,既有食品、日用品,也有一些不常用商品,只要被他发现质量有问题或宣传说法与商品不一致,就可以分批次购买。王先生说,现在他以这个职业获得的收入不是特别稳定:“有时候两三个月不赚一分钱,有时候一个月赚点,它并不稳定,有时候没案件,还有时候案件程序慢点。”

­  大型的商场和超市都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也有经济实力,索赔后相对容易“买账”,也就成为很多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柳女士在河南郑州经营连锁超市已有十年,她说,这些年来她对“打假人”这类群体一直在堤防,不过往往防不胜防,因为很难保证商品本身不出任何问题:“这帮人本身是很低调的,他也会跟顾客一样,拿起来仔细研究一下商品之类的。其实他是在重点观察某些重要信息,像那种保质期呀,生产厂商啊,食品安全标志呀,很敏感的一些东西。”

­  即使小心谨慎也难保障“货真价实”,哪怕一个生产日期,一句宣传语都可能成为“打假人”索赔的把柄。柳女士透露,超市员工曾误将已经到期的巧克力糖摆放在货架上正常售卖,很快被职业打假人逮个正着,店方为了声誉,选择了私下了结:“按道理的话不应该卖的,然后他第二天买了大概有十条,然后要求十倍索赔。结果就是赔了,当时是赔了一千多块钱,是店铺自己赔出来的。”

­  而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讲,其职责就是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郑州市一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透露,遇见消费者消费维权问题都要予以解决,但个别职业打假人反复投诉为执法人员增添了很多负担:“比如说鱼油,一个标签投诉四次到五次,人家质检报告什么都有,没有任何问题,他就投诉,投诉你就得查,查你厂家就得来配合,厂家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来做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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