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职业打假人如何获得灰色收入?维权还是逐利?
维权还是逐利 职业打假为哪般?
打假人打击的真的都是不法商家吗?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用电器卖场负责人乔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也存在一些恶意坑害商家的不良“职业打假人”,随着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行为惩罚性赔偿不断加大,一波又一波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让商家十分头疼,他们通过钻漏洞、欺诈等行为向商家索赔,商家或因证据不足,或因息事宁人而默认受害。
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介绍,“职业打假”大部分是“知假买假”,目的上虽起到了监督商家的客观效果,但直接指向的是“赔偿款”。
仅在今年7~9月份,来安县消协就接到近30起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来信,投诉信都是统一的格式,不少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何宝亮说:“就我们了解大部分都是团队化,他们投诉信都是格式化的,具体情况的要求等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有时候针对一个商品出现的问题,他来了,过段时间又有一个职业打假人以相同的问题出现举报信,而且人员固定的人比较多。我们行政资源都用在了职业打假人的处理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处理当事人的话,他得不到举报奖励,对我们告知他的结果他都不满意,对我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食品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一类商品,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他们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应该支持,有的则认为以不正当利益为借口是一种假正义。作为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安徽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成红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他们的职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为食品安全监管加了一道“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检自查,才能杜绝职业打假人。
对于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认为,可以使恶意打假排除在外,让消费维权能够为更多消费者服务。
基于对假货的愤怒,消费者对职业打假人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并在道义与行为上给予支持。毕竟,“打一点是一点”的想法,已成为大多数人最基本的认同。不过,职业打假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毕竟从法院系统统计出来的数据看,在维权案例之中,职业打假人又占据了绝大多数。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没有所涉假货信息的公布,没有后续的行政处罚跟进,作为民间的维权和打假行为,无法衍生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也正如网友所说“光顾着索自己的赔”。
于是,也有这样的观点和建议产生:正是因为有了“畸形产业”的标签,以及部分职业打假人采取的敲诈手段的影响,职业打假人现有的生存模式注定难以为继,真正受欢迎和有前途的打假模式,当从自利而转让公利,以“知假购假”而升级为“替人打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与服务,并将自己的功能扩大到最大化,那么其打假的价值才会得到充分体现,这样的打假模式与生存法则,才会有持续的空间。否则,其打假的成效越大越多,对于公众来说也是“他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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