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外卖疯狂刷单:账号随便买 一套教程仅40元

南方报业网   2016-10-20 15:24

  ­  刷单手机号从何而来?

  ­  南都记者发现,“TheWolf”接码平台在淘宝开设一个店铺提供平台充值服务。淘宝店介绍,“平台拥有卡商接近400个分布全国各地,每月供量400万张语音卡”,也就是说,接收验证码时取出的手机号码其实来自于平台合作的卡商。

  ­  所谓卡商,即指“手机卡商家”,这些人往往“养”了大量即将停机或月租非常低甚至为0元的手机号码。这些手机仍然可以接收短信或接听电话,利用这一点,可利用其来接收验证短信或语音验证码。

  ­  知情人称,卡商通过大量回收废弃的手机卡,或卖给验证码平台,或自己做接验证码业务,造成虚假的互联网繁荣经济。“事实上,很多网站号称拥有庞大的注册用户,其实都是推广期实行优惠时,引来一大群骗优惠的刷手。而归根结底,源头正来自于卡商。”

  ­  南都记者日前进入一个名为“专业卡商验证码交流群”的QQ群,群里不断有自称“卡商”的人跳出来“收卡”,如“无限量收福建厦门电信小卡”“收广东各地区移动大小卡”;也有人跳出来“售卡”,如“出河北联通卡,号段:13x”“出售大量手机卡:山东卡话费6元,月租5毛一个月;出售170卡,语音短信正常打电话”“出江苏联通0月租卡”。

  ­  所谓的“大小卡”,是指手机卡有无剪卡的区分,在做接验证码一类业务时,卡都要插入一个“猫池”(Modem Pool)设备。“猫池”是一种扩充电话通信带宽和目标对象装备,能够实现集群发布或接收短信,已成为电信诈骗者十分常用的诈骗用具。

  ­  这些手机卡从何而来?知情人称,这些废弃的手机卡很多来自手机卡经销商,也就是通常说的那种卖电话卡的“路边小店”。

  ­  手机实名制,卡商没辙了?

  ­  手机实名制正在推行中,对卡商有影响吗?今年5月,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通信企业确保明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100%。今年9月30日,广东宣布已关停所有未实名电话号码,全省实名登记率达到100%。

  ­  但不少在Q Q群活跃的卡商均称兜售的卡是“实名过的”。为何卡商能够收到这些实名过的手机卡呢?

  ­  一、有可能是运营商的部分销售人员执行实名制不严。在去年央视3·15晚会上,央视就曾曝光湖南联通常德市分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了完成任务,疑将大量利用非常手段激活的、没有销售出去的手机卡批量卖给卡商,运营商关于实名制的严格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  二、有可能是身份证信息买卖。《北京日报》9月7日报道,手机卡实名认证可通过上传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信息及用户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免冠照片,并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而成。有专家对此表示忧虑,“任何一个拿到你这三个认证图片的人,都可以用你的信息做实名认证”。

  ­  在“专业卡商验证码交流群”的Q Q群,就有人自称销售身份证正反面和手持身份证照片,“50元500套,3万套打包300元”。但对于这些身份证信息的来源,其讳莫如深。

  ­  此外,南都此前报道,一些手机卡已经迈过了实名制的门槛,但却被进行二次销售。当时,有业内人士向南都表示,运营商现在能出售的手机号100%实名制,但消费者买卡后的个人行为却很难监管。

  ­  业内行动

  ­  平台表态严打刷单屡打不绝

  ­  事实上,针对互联网“刷单”产业链,多个平台均表态严厉打击。

  ­  比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刷单问题后,阿里巴巴就曾表示,刷单商家会被扣分、关店。京东也多次明确表态“严打刷单”。

  ­  而外卖平台也明确表态打击刷单。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27日,饿了么向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长征派出所报案称,淘宝网上一店铺正在出售该平台“首单红包”。今年5月4日,犯罪嫌疑人袁某在河南被成功抓获,后袁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  然而,在O2O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意见人士认为,“刷单”行为一定程度可能是被默许的。据《北京晨报》报道,去年10月份,女子常某在滴滴打车平台领取打车优惠券,并虚构打车交易事实,在短短几个月内套现3万余元。常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成为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进行刷单套现的犯罪案件。

  ­  当时,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韩志泰向媒体解释,因为O 2O行业竞争激烈,不少公司采取补贴用户的经营模式,以获取市场份额,一些人通过注册账户等方式很容易获得交易补贴;一些公司虽然明知发放补贴可能被职业刷单人“刷走”,但因刷单可以帮助公司获取更高的交易数据,有利于进一步融资,因此这种行为也被默许。

  ­  专家说法

  ­  外卖平台刷单如何厘清责任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阴建峰和刘雪丹曾就“刷单”现象发表论文《网络刷单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  阴建峰和刘雪丹在论文中认为,刷单分为“声誉型刷单”和“财产型刷单”。“声誉型刷单”如果是给“好评”,有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而“恶意差评”则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果有敲诈行为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财产型刷单”,如果是在网络平台合法注册软件账号的人,其实施的刷单行为可能构成对平台的民事违约,而如果是恶意注册平台账号者即“刷客”,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  据报道,今年年初,某知名O2O送餐平台的员工芮某某与人合谋,虚构多家商铺、多名派送员,进行虚假消费刷单,骗取公司补贴费用高达15万元。武侯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芮某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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