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投资和婚姻财产保全?
我怎么去证明我婚前有多少存款呢?我是不是必须去做一个婚前财产公证呢?实际上大家可以去打一下自己的银行流水单。我们法律意义上的结婚一定是以登记为时间结点的,这个结点以前的存款都是个人财产。
大家可能还会有一个新的问题,就是我婚前存款的利息在婚后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这是不是我婚前资产的收益呢?这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也有进一步的确认。银行的存款利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定孳息,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原物就是我们存款的本金,所以我们的银行利息在结婚以后仍然属于原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本金是谁的,孳息就是谁的。为什么我一再强调从“理论上来讲”?因为银行存款有一个特点,它反映的是我们的货币数量,而货币是一个种类物,所以婚前存款和婚后存款特别容易混同。我举一个例子,我婚前有100万的存款,婚后继续往里边又打了50万,最后我借给别人150万,别人又归还,归还以后我又拿着这个钱去炒股,炒完股之后,我发现收益还不错,又把它转回来,转回来以后我觉得做期货不错,我再做点期货,做完期货我再买点理财,买完理财回来之后我再去炒港股。还有一些朋友习惯于把不同银行卡之间的钱打来打去,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真的到了离婚的这一天,我们就很难证明我们目前卡上存有的现金量就是我婚前的这笔资金,所以我认为资金最好在一张卡里流动。
现在很多人去购买信托产品等投资类的产品。虽然利息是个人财产,但是其他收益并不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里面规定,个人财产在婚内取得的收益的定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近这几年股权的纠纷也比较常见,从婚姻法的角度来讲,无论这些股权如何运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收益部分都是夫的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对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股权。
在离婚率攀升的过程中,有一些调查显示,有相当大一部分的情形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比如说外遇,包括有一些名人也是发生了出轨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说只要你发生了过错,你在婚姻中不忠于对方,你就要自己滚蛋? 这是不太可能的。关于净身出户,我们听到有的人说,就让对方写一个保证书,如果他犯错了就要净身出户。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净身出户是老百姓的一个比较日常的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多案例,像这种一方写了保证书之后又犯了错,对方拿着保证书到法院,要求判决他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这样的一些诉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从目前看到的案例来讲,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法院也认为,这样一些保证书不一定是基于一个公平、平等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且它很可能不是写下保证书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甚至不排除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是被胁迫而写下来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单纯一个保证书不能够达到这个效果。
如果说一定要实现这样的效果?我们看到现在案例中有支持的,是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就是说我们也响应婚姻法的号召,强调夫妻之间彼此忠诚的意愿,我们可以去确定一个忠诚协议,这个协议的要点一定是公平的,同等适用于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只要触犯了这个协议的条款,对方都有权利去主张,按照协议约定的财产处罚方式去承担后果。
还有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要过错方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这个里面包括几个情形,一个是重婚,第二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个是实施家庭暴力,第四是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重婚是指双方在外面同居,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和刑法自诉的重婚罪可能存在某一些重合,受到损害的一方也可以考虑通过自诉的方式去实现刑法上的救济。如果通过民法的方式,我们以这样的情形去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法院也会予以支持。第二个关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这一条,实际上在目前有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说有过错的一方和婚外的第三方频繁在婚外有一些共同的行为,但是他们并没有同居,那么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说同居了。再有一个就是实施家庭暴力,反家暴法实施以后,包括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其他一些方面的对于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在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并且要求赔偿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及时的维权和及时的举证。很多时候律师会接到一些求助,我们会发现受害的一方可能长期多次遭遇家庭暴力,他自己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都能证实这些情况存在,但是很遗憾,在离婚的时候对方有可能否认。家庭暴力一旦发生,我们号召大家一定要零容忍,要及时报警,或者可以及时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检讨书,一定要有相应的证据。如果说报警以后发现自己身体上还存在一定的伤害,还要及时就医,并且要求医生出具检测的最后结论。只有把证据搜集齐全,在离婚的时候才能够去援引这一条,要求损害赔偿。对于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也同样可以去要求损害赔偿,比如有一定年龄的老人,其中一方得了重病,另一方拒绝为其进行医治并且消失的无影无踪,最后在病榻上的一方非常痛苦,委托律师去提起了离婚诉讼,同时也提起了一个损害赔偿的请求,这样的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在离婚诉讼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谁?是婚外的第三者还是对方?这个是对方,不能够要求婚外的第三方加入到离婚诉讼中,来担任损害赔偿。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双方不准离婚,那么这个时候还能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个不行,这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这个条款来提起一个损害赔偿的请求,这一般来讲也是不可以的。同时还有一个比较极端的情形,就是双方同时具有过错,那么互相提出了一个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这个时候也不会得到支持。
最近还有一个热点的话题——“假离婚”,这是一个很有中国特色的情形。现在网上还出现了一个新的词,叫做“中国式假离婚”。是说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去办理一个离婚手续,最后还会约定说目的达到以后再来办理复婚。目前这种假离婚可能是因为购买二套房情况比较多,很多朋友想买二套房买不了,因为已经有房了,所以就只好假离婚,来取得这样的一个收益。实际上在几年以前,拆迁比较多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高额的经济收益,为了拆迁而离婚的也不在少数。还有就是逃避夫妻债务的。我们曾经就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方是作为投资人,自己在经办一个很有风险的公司,最后在风险可能发生的时候,他把所有的资产都给了太太,并且把太太和孩子送到了国外,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最后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太太去了国外,又遇到了其他的真爱,最后这个假离婚也变成了真的,这个结局就比较悲惨。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假离婚确实能够实现一定的利益获取,但是假离婚以后,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必须来复婚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讲,不存在假离婚。有的人说,我这有协议,有对方的确认。对不起,只要你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你这个离婚就是真的了。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不可能再强制要求对方复婚的。婚姻自由这种涉及人身的权利没有办法通过法院去强制执行。所以假离婚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就是真的,就是已经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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