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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快递寄来巨额奖单 个人信息随意泄露源头难查

2016-08-29 08:52 来源:央广网 0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由徐玉玉离世引发的评论还在持续发酵,大家除了关心警方的破案进程外,还不停地在问两个问题,到底是谁泄露了这些孩子的个人信息?到底谁该为已经发生的悲剧负责?谈到个人信息泄露,人人深恶痛绝,为何还是不断有人在泄露、出卖个人信息?

  芦云:个人信息泄露这个话题已经谈论很久了,我们一直在问,这个问题的源头究竟在哪里,当然我们不否认,现在很多地方都需要个人信息的记录,比如留个电话、地址甚至工作单位的地址等,但是这些信息能否真正的得到保护?这不仅取决于我们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

  第二,接受个人信息的这一方是否已经采取了足够的保障措施?第三,个人信息的传播和泄露一定有一个利益链条,这个利益链条的源头究竟在哪里?我们谁能把这其中的谜团揭开,从而真正保护我们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邵桐:这其中有几个原因。第一,犯罪分子本身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不惜冒违反法律甚至受到刑事处罚的危险来赚取不正当的利益。另外,这还是与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的打击力度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刑法修正案刚出台时,我们在一段时间内确实对违法泄露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是这种高压态势并没有持久,而且相关部门最后有些怠于行政,从而导致这些犯罪分子在躲过风头以后更加有恃无恐,继续实施犯罪诈骗行为。因此,我认为国家和相关的行政机关还是应当保持这种高压的态势,把这种行为扼杀在萌芽当中,这是遏制短信或者信息诈骗最有效的措施。

  经济之声:信息买卖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如何才能彻底制止泄露个人信息的恶劣行为?

  芦云:在民事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用了四个条文去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此外,其他一些相关法律规范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规定。在行政领域,如果涉及到个人信息的贩卖、泄露或者不当保管,有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九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我们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九,分别对个人信息保护这一个问题进行了两次规范,主体由原来的特定主体变成了一般主体,什么叫一般主体?一般主体就是只要你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就将构成刑事责任。很多人不清楚这点,例如我们会对手机实名制和快递实名制产生质疑,我们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会不会被非法骗卖?所以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从民事领域到行政领域再到刑事领域,可以说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是武装到了牙齿,但是生活中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多的问题?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接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我们也无可奈何。我在思考,我们的电信运营商是否可以有所作为,因为所有的个人信息实际上都是通过你这个平台发送出去的,至少有一个环节可以加强监管,从而减少个人信息或者电话号码的泄露。第二,说到直接责任,普通的消费者或者普通公民去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太难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大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行政手段和法律的惩戒手段应双管齐下。

  经济之声:各种骗局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很快,大家该如何防骗?

  邵桐:首先,咱们不要有天上掉馅饼的这种侥幸心理,这种心理是最害人的。另外,对于诈骗犯罪分子发送的短信等,我们要到相应的官方网站去进行核实,现在可能有一些老人对于网络或者电脑不太熟悉,在这种情况下,你千万不要立即按照诈骗犯罪分子的指示去汇款,首先应当先向身边的人求助,让身边的人帮助你在网络上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渠道也有很多种,在从多方面都得到准确无误的答复或者确认的信息以后,我们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某一个渠道或者某一个方面令你产生了质疑,请你千万不要盲目的去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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