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机票莫名“被退款” 携程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2016-08-09 08: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敖颖婕 记者刘浩)在携程网上订好单程机票,付款后竟然“变身”联程机票,更匪夷所思的是这张联程机票的第二段航程已被人申请退款,而韩先生本人对此却一无所知。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携程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依法赔偿韩先生机票退款三倍计1110元。

单程机票“变身”联程

  申请退款亦非本人

  2015年8月15日,韩先生在携程公司经营的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网页订单显示该机票信息为:大理市→昆明单程,日期2015年9月3日,包含50元民航发展基金在内总金额为920元。

  韩先生如数支付上述款项,后通过该张机票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这张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8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向韩先生填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这张机票包括9月3日大理至昆明以及9月7日昆明至丽江两个航段;票价84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合计940元;不得签转、退改。

  看到自己订的单程机票莫明奇妙变成了联程机票,韩先生当即联系携程公司交涉,双方协商未成。

  同年9月3日,韩先生搭乘预订的航班出发。一个多月后,韩先生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已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已使用航段金额570元(含税);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这份蹊跷的退款单让韩先生既意外又气愤,自始至终韩先生本人从未提出过退票申请,也未收到过相应退票款。

被退票费用去向何处

  法院查明携程“藏私”

  韩先生决定通过诉讼对自己的“被退票”讨个说法,遂将携程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携程公司退还韩先生退票费320元并赔偿三倍机票款2760元,并要求携程公司就其欺诈行为书面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查明后认定,携程公司在韩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第二段航程的退票手续,并私自收取退票费320元,判决携程公司赔偿韩先生2760元。携程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