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行驶2000公里出现问题 消费者提出退车遭4S店拒绝
记者采访到李先生所说的这位北京宝诚百旺的负责人,他认为李先生的车并不符合退换车的条件。
负责人:我们是李先生购车的经营店。他是在另一家店去做的维修,那边技术包括厂家的技术也去了,口头给了他一个维修方案。你这个车也有保修政策,然后国家也有三包政策,不管是哪个经销商,咱们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走的。这个车好像从买了以后也没来过我这做维修保养,然后他的这些维修记录是在那个店里面也都有。像目前他这种情况,也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李先生的车是在北京宝诚百旺买的,但是车的维修保养是在京顺宝进行的。这样的话,就遇到了一些麻烦。李先生也致电过宝马中国售后服务中心,客服答应再次联系经销商进行协调,并解释了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退换车。
客服:关于退换车的条件,我这边跟您说一下女士。退换车包括免费退换车和有偿退换车。免费退换车是在您购车60日或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这几种情况可以免费退换车。有偿退换车,第一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为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然没有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二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够正常使用的。这里面发动机、变速器以及主要零器件的更换次数不能够重复计算。第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为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车身主要零部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某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来另行规定。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或者因为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五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车辆。这都是支持一定的理偿折旧费用。
目前正在帮李先生进行车辆维修的京顺宝4S店则通过媒体公关向记者转达,目前,继续维修李先生的车辆的方案还需要李先生自己认可才行。
公关:咱们先跟客户说好了先跟他检查车辆,他现在不是说检查不出来也不是说不知道原因,而是说现在卡在一个问题上,就是现在有进一步的检测方案了,但是客户这边可能觉得这个检测方案他不太能接受。经销商一直还在跟客户这边沟通着,希望客户这边如果要能同意的话,他们进一步给他检查,也进一步确定故障原因到底出在什么地方。
直到记者发稿,李先生与4S店还没有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
对于李先生的这段不愉快经历,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和中国消费者报汽车部主任施乾元做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这网友留言说,宝马中国不应该会推诿,是不是消费者没有跟宝马中国沟通好或者经销商没有跟宝马中国沟通好?他说他朋友买过宝马M3,提车半年出了问题,联系宝马中国维修两次未果,经销商最后给予了换车并且赠送了保养,这个结局还是不错的。为什么这位李先生却遭遇了如此不愉快的经历?
施乾元:如果从我们所掌握的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来看,一般我们现在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汽车三包规定来解决这种退换车的情况,李先生是行驶不到2000公里就出现了给油加不上速度的情况,提车8个月内在宝马4S店维修数次,但是这个维修到底什么状况、维修了哪些内容,我们现在掌握的还不是太清楚。根据一般的规定来看,汽车三包规定第20条第2款有一个规定,关于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如果累计更换两次以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为质量原因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如果那位网友说他朋友的宝马车退换成功的话,应该和这条规定是极度相符的,如果是这样肯定能够退换。但是李先生这个车到底维修的是什么情况,怎么维修的,我们现在掌握的不太清楚,所以具体怎么对应的我们也不太清楚。因为还有第21条的相关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因为产品质量的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时间限定,或者同一产品因质量问题累计维修超过五次,消费者就可以凭借相关的凭证,比如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等,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是不是符合这个规定,确实还需要看李先生的维修记录,到底是什么状况。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