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的逻辑:非法集资无罪——吴英案深度分析
浙江控、审方认为,吴英的11个债权人只是间接的放债人,吴英本人是知道转来的巨款是通过这11个人从许许多多她不认识的普通人那里骗来的,所以说吴英的借款对象确实是“不特定的社会人群”。
并且,控、审方认为,吴英并未将集资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吴英除了将少部分非法集资款用于注册传统微利行业的公司以掩盖真相外,绝大部分集资款并未用于生产经营。例如“吴英本人供认购物从不计较价格,经常到商场扫货,往往一次购买几十万元,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个人吃玩和购物花费就有1000多万元;吴英喜欢车,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还用集资款进行赌博。”这与辩方认为的吴英最多挥霍了400万的说法明显不同。
控、审方坚决认为吴英是有意欺诈,例如“一旦有中间人拉来资金大户,吴英即带其参观本色公司一条街,提供大堆虚假购买房地产协议和用诈骗款购买的房产证,从而使得为数众多的受害人对吴英的财富信之不疑,‘自愿’将巨额款项投给她。”“到集资诈骗后期,为了应付挤满本色概念酒店的讨债人和继续集资诈骗,吴英还伪造了4900万元假的工商银行汇票和私刻了两枚广发银行业务专用章。”
从这些例子不难看出,说吴英犯了集资诈骗罪并没冤枉她。
吴英案与“庞氏骗局”极其相似。
事实上,吴英的做法与西方著名的庞氏骗局有类似之处。所谓庞氏骗局,就是靠投资者或后继投资者的钱来还钱,而不是靠实际盈利来还钱的运作。它通常靠别人所不能的回报来吸引新的投资者,而这些回报通常是短期还款,往往高得不正常。因此,这种生生不息的回报需要不断增长的现金流来维持。然而因为始终没有实际的盈利,或者盈利不足够,这种骗局终归是要破产的。前几年美国轰动一时的牵涉几百亿美元、判了150年的麦道夫案,就是一个著名的庞氏骗局。
吴英案与庞氏骗局的类似之处在于,吴英也向投资者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许下了不切实际的回报率,例如10000块钱借款许诺每天还50元,还支付给中介10元,这相当于年息超过200%。吴英还曾许下过3个月还100%的短期拆借利率。对于任何一种金融活动来说,这种利息也实在太高了。而由于回报丰厚,投资人也会拼命投钱。不要说“理性人不会进行这种投资”,事实上中外许多骗局拆穿了都是很让人瞠目结舌的。而且,即使明白被骗了,早期的投资人由于期待她能拉到后继资金还钱,也会把这一骗局支持到底。
吴英骗来数亿的巨款后,开着375万的法拉利小车,戴着50万的伯爵手表、200万的翡翠,住着高档宾馆豪华间,还有数千万的高档小车,克莱斯勒、宝马等,分给集资有功的下属使用,为父母姐妹购置豪华别墅,配置高档小车,出入高档豪华娱乐场所,到商场扫货从不计较价格,一掷万金。
张维迎为之大声叫屈的“企业家”,活生生就是一个欺诈骗财、挥霍无度的享乐狂,其融资、经营方式和“庞氏骗局”如出一辙。
像“庞氏骗局”这样的集资诈骗案在中国早已屡见不鲜,近年来又有“万里大造林”案、“亿霖木业”案、“兴邦公司”案、“海天公司”案、“中科公司”案等一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被陆续查办。一边是以集资为名大量诈骗老百姓钱财用来大肆挥霍,一边是大量上当受骗者被骗个精光血本无归,这样的事件不断发生,进一步引发群体事件。
原来张维迎们称颂的“吴英”们,创出的竟然是这样的“伟业”!他咀咒投机倒把罪,咀咒非法集资罪,感谢当年邓小平保护了年广久,而哀叹今天邓小平不在了,没有另一个邓小平来保护吴英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真像他希望的那样让非法集资合法化,那么,社会上集资诈骗更会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社会的混乱局面越发不可收拾。
有人说吴英有检举立功的表现,可是据2012年2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吴英案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在回答记者时说: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原来如此!
正是吴英与贪官污吏勾结一起,得到了当地贪官污吏的庇护,集资诈骗几个亿,也没有被察觉,而且她交代的贪官污吏也证实了这一点。贪官污吏到处为他鼓动宣传,出谋划策,积极把她拉入胡润百富榜,为她诈骗更多钱财创造条件。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吴英并不是张维迎们吹嘘的那么高尚的企业家。张维迎们为吴英叫屈,也只是在为自己所处的既得利益集团摇旗呐喊而已。打着坚持市场经济的旗号,高喊“非法集资罪”为恶法,这些主流精英们只想到能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多攫取筹码就行了,哪管国家的安危和老百姓的死活!
善良的人们,快快睁大眼睛看清他们的实质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