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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拟适度解禁地方发债 给铺张浪费戴上“紧箍咒”

2014-04-22 08:22 来源:闽南网 0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拟适度解禁地方发债权限,对预算公开细化。

  闽南网4月22日讯地方政府超标建设楼堂馆所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以前非法猎杀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有人仅仅吃的话也将可能要承担刑责。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刑法解释草案等。

  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环保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增加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规定。会议审议的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雇凶杀人、骗取社保资金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


地方政府发债拟适度放松

关键词:预算法地方发债拟适度解禁

  是否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直是预算法修改的难点和焦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拟适度放开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此外,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预算公开的规定进一步细化。

地方发债规模由国务院定

  中国现行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此前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和二审稿,都保留了现行条款。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提速背景下,面对地方建设投资热潮,现行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发债的闸门,却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不断激增的隐性地方政府债务成为中国经济风险之一。

  此次提交的三审稿汇总了各方意见,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三审稿对地方发债规定了诸多限制,如“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债务还应有“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以及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

  “这意味着对地方政府举债的开闸,但一条条‘防火墙’表明了放开地方自主发债后严控债务风险的决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

给铺张浪费戴上“紧箍咒”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对政府预算编制作出更加细化的要求,拟进一步增加预算透明度。

  对违反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情形,草案也相应增加对违法规定的责任人问责和处分的规定。如草案三审稿规定:“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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