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餐馆点吃珍贵野生动物非法 或面临刑责
闽南网4月22日讯 地方政府超标建设楼堂馆所的,对直接负责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以前非法猎杀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有人仅仅吃的话也将可能要承担刑责。
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刑法解释草案等。
针对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环保法修订草案四审稿增加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等方面的规定。会议审议的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雇凶杀人、骗取社保资金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
地方政府发债拟适度放松
关键词:刑法解释餐馆点吃珍贵野生动物非法
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
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以及针对违反狩猎法规的行为规定了非法狩猎罪。
但近年来,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出现了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对于食用或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追究其刑责,还没有明确规定;二是一些不法分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坐地收赃,成为非法狩猎的幕后推手,这种行为是否追究、如何追究其刑责还不明确。
此次法律解释草案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非法收购罪轻则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李寿伟解释说,那些从市场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来吃或到餐馆专门点吃的,按照法律解释,都属刑法规范的范围。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那么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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