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个税App”的恶意软件上线 随意收集隐私涉嫌犯罪

中国商报   2019-01-04 11:55

­  ●余明辉

­  个税改革新政已实施,一批仿冒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的恶意软件悄然现身网络。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博发文,提醒纳税人通过税务部门官网下载正版App,如发现可疑程序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

­  “个人所得税App”刚刚上线提供服务,假冒的便如影随形而来,而且有的还做得非常逼真,让人稍不留神就可能中招。就此而言,国家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通过税务官网下载正版App,遇到可疑程序立即向税务部门反映,无疑是在积极履职,确保纳税人权益。然而,对假冒“个人所得税App”却不能止于此。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据此,假冒“个人所得税App”不但是对用户,也是对真“个人所得税App”的侵权,依据法律二者都有权采取和提出相应法定要求。

­  我国网络安全法等也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  由此可见,假冒“个人所得税App”相关网络运营商恶意仿冒真个税App,不经用户同意恶意吸费,随意收集他人隐私信息,或过度收集他人信息自用,或与他人共享等,已不仅仅是商业不诚信等道德范畴的事情,已然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涉嫌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知情权、同意权和选择权等。

­  同时,网络完全法也还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对企业、企业负责人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直至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由公安机关等进行司法处理。

­  面对此次假冒“个人所得税App”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有关方面及时祭出法律之剑,不能停留在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举报和官网下载正版自救等层面。笔者认为,在纳税人举报反映等基础上,需要税务、公安等部门主动出击,对类似的假冒“个人所得税App”做到发现一起及时严肃查处一起,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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