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商标侵权案通报 侵犯“Tiger”商标罚款5587万元

中新经纬   2018-11-15 17:17

8.京津冀联合查处“壳牌”润滑油商标侵权案

  201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对京津冀地区的“壳牌”润滑油售假窝点进行联合查处。

  经查:李某自2018年3月19日开始,在京津冀地区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标有“壳牌”商标标识的润滑油共计640桶,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商品。

  李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润滑油640桶,并作出罚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案是跨京津冀领域又一次成功的联合执法行动,北京市工商局与天津、河北市场监管部门紧密协作,成功捣毁了售假窝点。

9.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五彩点点(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自行制作发布的“优食管家”手机APP中发起了“为奥运男神加油”活动。经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复函,“奥运”字样属于奥林匹克标志,该公司未经授权,无权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查处侵犯“茅台” 、“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1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捣毁了海淀区田村一个制售假冒白酒窝点。

  执法人员现场查扣假冒白酒的半成品、成品及商标标识、外包装等物品,共计4150件,案值金额153万元。涉及“茅台”、 “五粮液”、“国窖”、“剑南春”等知名白酒品牌。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权商品。由于侵权商品涉案金额巨大,嫌疑人李某某、宋某某、陈某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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