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商标侵权案通报 侵犯“Tiger”商标罚款5587万元

中新经纬   2018-11-15 17:17

4.查处仿冒“菲尔斯”铝板反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对河南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承包的建筑项目工程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私自购买一批无标识的金属铝板,授意员工仿制“菲尔斯”商标及厂家标识,贴于铝板包装箱外,仿冒“菲尔斯”铝板通过进场核审,并用于北京某总部大厦项目工程。执法人员在现场依法对涉嫌违法的3108件金属铝板予以扣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3108件,并作出罚款7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查处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宝马股份公司举报,称北京宝辰尊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请求查处。

  经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发现,该公司销售的刹车盘、空调格、机油格等汽车配件商品共计118件,上述商品外包装标有“BMW”商标标识,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118件,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查处侵犯“2018 WORLD CUP”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8年4月,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对北京花生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国际足球联合会授权,擅自在自设网站突出使用“2018 WORLD CUP”、“Russia 2018俄罗斯世界杯”、“大力神杯”等图文标识,用以宣传推广其门票代订服务和观赛旅游服务。上述标识与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公众混淆,侵犯了国际足球联合会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查处侵犯“JOMOO”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接到商标权利人投诉,对北京乐雅洁建材经营部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坐便器、花洒、水龙头、面盆等卫浴商品所使用的标识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JOMOO”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涉嫌侵权的274件商品予以扣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工商局密云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74件,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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