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拟入法

青羊检察   2017-11-02 09:26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要点

  修法背景

  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利化、机械化及科技进步等,都对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提出新的要求。

  制度创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两权的权能。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

  国家保障

  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草案还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土地经营权入股、维护进城务工和落户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地矛盾

  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草案红线

  必须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原则;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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