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问网约车新政 京人京车为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治堵要求

北青网   2016-10-09 11:48

  原标题:六问网约车新政 北京市交通委:京人京车主要为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治堵要求

  一、3个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背景和目标是什么?

  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简称市交通委):此次征求意见的3个文件是《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合乘意见》)。

  市交通委介绍,3个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根据首都功能定位和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鼓励绿色出行,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鼓励私人小客车开展合乘。

  二、出租汽车定位是什么?

  市交通委: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三、出租汽车总量为什么要进行调控?

  市交通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出租汽车属于小客车交通方式,占用大量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国际上绝大多数特大城市(东京、纽约等)和国内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运力管控,这也是大城市发展规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四、为什么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和网约车为本市户籍、本市车辆?

  市交通委:

  一是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发展要求。落实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就是要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建设通州城市副中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营造一流的居住、交通、治安和生态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是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严重影响了首都核心功能的发挥。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严控人口规模,至2020年,将人口控制在2300万。同时,按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城市就业将主要以高端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出租汽车既是首都窗口行业,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未来发展必然涉及人口规模调控和产业发展及就业导向,这也是治理“城市病”、实现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的客观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拥堵的要求。目前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0余万辆,机动车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长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交通拥堵由城市核心区向外蔓延,已远远超出道路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近年来我市持续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摇号限购)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尾号限行(每周少开一天车)的机动车需求管理措施,同时对非京籍人士购车和外埠进京车辆也实行了限制政策,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未来,将继续下大气力综合施策、治理交通、缓解拥堵。

  四是政策法规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须有本市常住户口”。这些规定都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

  五、在保障网约车乘客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市交通委:一是事前把关。通过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认定,对网约车安全服务基本条件和能力进行事前把关。二是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三是相关部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四是建立经营期限制和服务质量信用考核制度。五是加强行业自律。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克隆车和价格违法行为。

  六、如何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

  市交通委:

  所谓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明显的区别。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顺风车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也不得以顺风车名义进行其他非法营运活动。

  本市《合乘意见》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 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开展合乘。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合乘出行,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接入的车辆须为本市号牌,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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