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与兴业对簿“仲裁” 三问先行赔付方案
本周五,欣泰电气公告称,海通证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某、其妻刘某及欣泰电气成为被告,海通证券请求判令刘某清偿购回交易金额2999万元及利息497.5万元,合计3496.5万元,请求温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欣泰电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屋漏偏逢连夜雨。本周初,欣泰电气连续发布两则《重大仲裁公告》。公告之一称,兴业证券通过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申请,仲裁请求欣泰电气等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2138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因欣泰电气等违约而产生的额外赔偿或支出的费用。
公告之二称,仲裁请求显示,兴业证券要求公司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3600万元;公司就其违约行为导致兴业证券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资格被撤销而支付补偿金360万元;赔偿兴业证券为实现仲裁请求而发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相较于海通证券的民事起诉状,外界对于作为上市保荐人兴业证券提请的仲裁更为关注。有投资者不禁要问:兴业证券为何不早不晚,偏要选择在目前时点提出仲裁申请?兴业证券仲裁获胜的几率有多大,提出的所有诉求都能够满足吗?此前兴业证券提出建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如今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金额暂定5000万元,会否影响对投资者的先行赔付方案呢?
一问:兴业证券
为何要提请仲裁?
在欣泰电气连续披露了两份公告之后,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兴业证券为什么要对还没有实际发生的损失仲裁呢?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可能是兴业证券应对欣泰电气不良财务状况作出尽早的诉讼策略。提出仲裁申请以后,即便没有胜诉把握,兴业证券可以依法申请对仲裁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冻结和保全,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官司打赢,对方却没有支付能力的窘境。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表示,兴业证券在仲裁申请中,要求欣泰电气等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2138万元(承销费2078万元、罚款60万元),实质上是作为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人的欣泰电气与保荐人、文件审核人及此项虚假陈述行为参与人的兴业证券之间,为厘清违法行为责任范围而提起的仲裁。
宋一欣律师举例说,如同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会区分责任,作出全责、主责、次责、无责之类的认定,只不过本次判责单位变换成双方约定的仲裁委。
同时,今次仲裁中,兴业证券要求欣泰电气承担兴业证券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产生的损失5000万元(暂定),这也是双方对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即先行赔付方案承担范围要求作出区分的法律尝试。兴业证券可能考虑通过仲裁裁决,区分双方各自侵权赔偿承担责任的范围。
据宋一欣律师猜测,从兴业证券暂定要求5000万由欣泰电气承担的仲裁请求看,兴业证券或许打算向欣泰电气权益受损的股民承担另外5亿元侵权赔偿款,让欣泰电气承担5000万元,兴业证券与欣泰电气赔偿承担比例为10:1。不过,兴业证券这项仲裁请求,有点像先行赔付方案在实施前,让欣泰电气承责资金先行到位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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