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前董事长吴长江昨受审 被控挪用资金超9亿
9月1日上午,雷士照明前董事长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陈严(吴长江任雷士照明董事长期间的助理)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在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早上8点40赶到法院,法院导诉员告诉记者,“很多人关注啊,如果刑二庭坐不下,可能会挪到一楼的审判庭”。
记者了解到,吴长江被控挪用雷士照明资金达9.02亿元。而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发方面称预计庭审需要两天完成。
贷款用于修建“雷士大厦”
起诉书称,吴长江通过其本人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利用雷士中国保证金作为担保,向3家银行先后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0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吴长江的辩护律师称这9.02亿元中或许包括反复利用的短期借贷资金。
在庭审现场吴长江称,上述贷款全部用于修建地产项目“雷士大厦”。其表示,和重庆市政府有协议,如果在重庆市的投资达到10亿元,除了享受到重庆政府的常规优惠外,还能获得额外的税收、高管优惠,且重庆市政建设将优先采用雷士照明的产品,并且政府应允出让给雷士照明一块地段不错的地。
而董事会所授权的雷士照明投资额度只有2亿元。这离雷士照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10亿元投资标准相去甚远。因此,吴长江想通过一种“既不违背董事会、又能达到投资标准”的方式来达到政府的政策优惠标准,即投资修建“雷士大厦”。
值得注意的是,“雷士大厦”的修建主体为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无极),后者的法人代表为吴长江前妻吴恋,最终的控制权在吴长江之手,与雷士照明没有任何所属关系,仅为联营企业。换言之,“雷士大厦”所产生的一切收益与雷士照明无关。
吴长江亦称,重庆无级从雷士照明获得“雷士大厦”的商标使用授权,并优先向雷士照明出租办公楼。不过这种折中做法最后并未如吴长江所愿,起诉书称,“因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上述3家银行将雷士中国公司的5.57亿元保证金强行划扣。”
当审判员问到吴长江是否愿意归还上市公司资金时,吴长江声音陡然升高,“我从来没有想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我一直想要还款。”
涉嫌侵占公司财产1370万
庭审现场的另外焦点是,起诉书称吴长江分别于2014年、2011年期间两次职务侵占雷士控股体系公司金额达1370万元。
2014年,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处理废料所得623.29万元。但公司黄姓出纳却在张姓总经理的授意下,仅将65.61万元转入公司账户;后该出纳在吴长江的授意下,分批次共向吴长江个人账户汇入累计370万元。
起诉书称,该370万元部分被吴长江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划扣执行支付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债务。破案后,上述人民币370万元未能追回。
吴长江辩护称,公司长期以来存在“公款私用、私款公用”的情形。其表示,为雷士照明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非常严格的审计标准。而雷士照明每年的营收在40亿元左右,有着巨大的营运成本,有一些无法报账的开支。因此,公司部分营业外收入会被放在“小金库”里,用于支付一些无法报账的开支。他个人为公司支付的费用,仅是可以提供票据的部分,就已经超过了370万元。
起诉书同时表示,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一家公司交付了合同价款为1321.45万元的照明产品,但重庆公司一直未向惠州雷士公司支付货款。2013年10月,吴长江指使郭某以雷士中国公司的名义向上述重庆公司法人出具允许冲抵拖欠惠州雷士公司货款的《证明》,而重庆公司则将拖欠惠州雷士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汇至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又转手两个公司至深圳市某投资担保公司,用以偿还吴长江于2012年的个人借款。破案后,上述人民币1000万元未能追回。
以上合计,吴长江涉嫌职务侵占上市公司财产财产高达1370万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