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新规留白待补 业内:调整或成常态
区别发展“还原”互联网金融本质
此外,“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是监管层一贯奉行的原则。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体系“补充者”的角色设定在本次监管细则中被重点重申,正因如此其业务模式从大额集中向小额分散调整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办法》也将此原则加以量化。
《办法》具体规定了单一个体、自然人同一平台限贷20万元,多个平台限贷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同一平台限贷100万元,多个平台限贷500万元。“做小额分散基本上满足了P2P的本意,回归了普惠金融的本质。那么做大额的,基本上是背离了网络借贷本身的意思。”李均峰强调。
由于平台借款人人均待还金额20万以上的平台比例庞大,细则中贷款上限的具体金额足以令不少企业“闻风丧胆”。此外,行业内一些擅长“大单模式”的平台也将受到“重创”。
红岭创投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者。有媒体报道,据统计,其平台在2014 -2015年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2014年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
调整刻不容缓。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嗅到监管“风口”的企业提前布局小额业务。但是面对更加精细化的竞争阶段,一些小平台极可能因不堪成本重负而遭行业清出。
制度“留白”待补
事实上,暂行办法仍存在部分制度“留白”。
“限额的规定也存在操作难度,”许建文指出,此条规定若想落地实施,需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就需要各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即时更新项目数据。”
监管层表态称,网贷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以为办法的落地和落实提供必要保障。
“按照前瞻性的要求,办法事实上对网贷机构创新活动预留了一定的空间,”李均峰对媒体表示,在整个的制度安排理念上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规范与创新并举,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并重,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的设定规范机构的行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同时也为“网贷”机构这种新型的业态保留创新预发展的可能性。
无论如何,一年的新规过渡期意味着合规倒计时已经开启,至少是对行业剥离乱象定位,积极健康发展的一记鞭策。
“其实反过来讲,符合《办法》的互联网企业是被认可的,相信未来优质的企业将乐于拥抱监管新规,”广发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关铁军博士在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出台一个政策很难适合方方面面,在这么多元、复杂的动态的过程中,我们的调整会是一个常态。”
显然,传统金融机构表达出对该政策的欢迎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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