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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存在退休前照顾性提拔问题

2016-08-27 12:33 来源:中纪委 0

­  (五)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

­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针对巡视反馈的“等额点名推荐”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修订了总局《司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一是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增加“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应为德才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测试测评结果较好、人岗相适程度较高的人选”“不搞照顾性提拔”等内容,切实纠正“照顾性提拔干部”“先免后退”等做法。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总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织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责任,根据职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随缺随补的原则,由空缺职位所在司局领导班子提出启动处级干部配备的建议,主要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选拔的方式补充配备;同时,还细化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公示任职等程序;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此程序进行,可进行等额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  2.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步骤,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总局涉及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任免、调动等事项,都经过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做到规定程序一步不缺,关键环节一步不少。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年度考核、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完善日常了解干部和考核考察评价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巡视、审计、民主生活会、党建述职等工作,多渠道、多侧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对干部综合素质的深入考核考察,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使用起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研究制定总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干部档案审核、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任前公示等制度。对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违规用人和跑官要官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巡视反馈的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实,存在退休前照顾性提拔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程序和相关制度,不搞照顾性提拔,防止“带病提拔”。

­  4.严格执行职务职数规定。贯彻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干部交流、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超配的领导职数,在中组部规定的期限2017年9月底前有序消化完毕。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各司(厅、局、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文件,在规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限额内配备干部。严格履行任前审批备案程序,总局内设机构正、副司局长任免职,均按程序报中组部备案审批,严格在规定职数范围内配备;严格执行直属单位聘任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直属单位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进行聘前备案管理,对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职员的,一律不予批准或者备案。把按职数配备干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的重要内容,主动发现问题,切实强化管理监督,继续严格按规格和职数配备干部。

­  5.在基层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将担任处级领导干部的资格条件从“一般应当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修改为“应当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提任的基本资格条件。坚持新提任的司局级领导干部一律交流到直属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做法,进一步丰富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领导经历。进一步拓宽干部基层实践锻炼渠道,在之前与两省市开展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推进与另外四省市建立互派干部挂职工作机制,计划每年选派30名左右机关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重点选派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干部。经前期认真沟通协调、报名动员,第一批选派的挂职干部30人于今年8月派往4省的基层党委、政府或工商部门挂职锻炼。

­  6.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严明报告要求、严肃报告纪律。制定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写指南》,对如何规范填写和准确填写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进一步提高报告的准确率和完整率。制定了《工商总局关于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少报漏报的,运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巡视反馈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31名干部,已经按照中组部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诫勉等组织处理。

­  (六)规范行政审批和资金管理。

­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实施商标注册便利化。出台了《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从拓宽商标申请渠道、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完善商标审查机制、加强商标信用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改革措施,进一步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不断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在地方设置商标注册受理点,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修订了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和商标审查质量监管办法,改进商标案件审理流程。积极推进重大案件口头审理、推进说理性裁定和已生效的裁定文书上网公开。取消国内商标注册证明,代之以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二是规范商标注册审查行为。制定商标局干部与商标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工作往来等行为准则,修订完善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等7个制度。开设投诉举报一键通网站,开通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传真,堵住商标工作人员与商标代理机构私下勾连的制度漏洞,有效解决通过提供商标查询、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等谋取利益问题。三是印发了《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亲属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及说明的通知》,定期自查和抽查公布本人或其亲属办公司的情况,防止干部注册公司、承接办理关联业务行为。对直属单位一名办企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  2.切实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针对2013年4月一直属单位就中央空调冷水机组工程支付非中标单位工程款、存在虚假招标嫌疑等问题,核实了中标价、结算价和发票使用情况,查明了支付非中标价款的原因,属于发票使用不规范问题,已进行了发票置换。巡视反馈的审批不规范支付印刷费、装订费等问题,已对相关环节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明确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进行公开招标,严格发票审核,规范发票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招标采购制度,加强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3.严格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审批。一是加强对“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32个园区所在地政府已按要求报送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有关司局正汇总整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11月底之前商请财政部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研究制定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营运规范意见,修订《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营运报告制度》。二是规范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个别直属单位支付广告代理费、组稿费合同依据不足的问题,安排专人对所有广告代理费、组稿费进行逐笔核实和清查,纠正了仅向我局内部审计组提供少量合同的错误。巡视反馈个别直属单位以会议费、制作费、办公用品等票据支付组稿费或现金支付没有领取人员签字的问题,决定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单位向总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巡视反馈的将出租宿舍地下室的费用以“账外账”方式存放使用、存在白条领取现金的问题,2014年11月在内审整改中已处理,对责任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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