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菲亚特4S店买到“二手”车 获赔三倍车款
广州市消委会举办“消费教育进市场”活动 教你明白买车
在4S店买到“二手”车获赔三倍车款
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几天后却发现这辆车之前曾经维修过,或者是一辆别人开过的旧车,换成你,你该怎么做?
日前,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白云汽车大世界举行“消费教育进市场”活动。活动通过展示、分析典型案例,设立多个咨询点及现场提供汽车检测等形式,在汽车市场内开展汽车消费陷阱、汽车三包、买卖二手车注意事项、汽车保养常识等方面的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并提供有关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车辆上牌、年审、违章处理等常用资讯,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新车”车主竟另有其人
2014年5月7日,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消费者刘晶女士在当地一家名为“安斯达”的菲亚特4S店,以12.8万元购买了一款白色菲亚特轿车。在提车40多天后,刘女士的汽车因发生事故被送修,修理店告知刘女士其汽车被补过漆。后来,刘女士在2014年10月4日把汽车送到济南一家菲亚特4S店进行免费首保时,被该4S店店员告知其汽车已经超出免费首保期,且已有的维修合同书显示这辆车的车主是王某,销售日期是1月28日。对此,刘女士再次找到“安斯达”4S店,但该4S店只告知是为了完成业绩而随便填上某个人的信息,也就是“虚出库”。刘女士根据济南4S店记载的车主王某的信息联系上对方。该车主告诉刘女士,他的确在1月份在“安斯达”4S店购买过此车,之后也是发现汽车被补过漆,遂向该店退车。
刘女士认为“安斯达”4S店明显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退车并索要三倍赔偿。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安斯达”4S店构成销售欺诈,判决原告刘女士将车退回被告“安斯达”4S店,被告将购车款12.8万元退还原告刘女士,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原告38.4万元。
消委会点评:
在本案中,关于车辆被二次补漆的事实,举证责任在销售方,但销售方没能举证。此外,“安斯达”4S店在出售车辆时,隐瞒了该车曾经出售的事实,事实认定清楚。综合来讲,“安斯达”4S店给刘女士造成损失,构成销售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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