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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省级政府未公开国企业绩考核结果 透明度低

2016-07-13 10:17 来源:法制日报 0

­  国有企业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由此决定了国企必须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然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近日发布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的国企信息公开情况并不理想。

­  该《报告》通过对31个省级政府的信息公开情况调查评估发现:六成以上省级政府未公开2014年的地方国企业绩考核结果;同时,国企改革重组的信息公开也不到位,仅有11家省级政府公开了国企改革重组信息,占35.48%。

­  仅个别省份出台规范性文件

­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企首次纳入公开范围。

­  此后,受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2015年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由于国企管理职能更多地集中于省级政府,因此这次评估主要针对省级政府。

­  评估显示,各省均不同程度公开了国有企业信息,但由于公开标准不明确、不具体,各地公开尺度不一,总体公开质量不高。主要问题表现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制度标准有空白,仅个别省份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  比如,2014年12月9日,山西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开依据、适用范围、公开原则,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大额度资金运作情况,职工权益维护情况,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  该信息公开办法的制定,参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扩大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如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年度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问题,出台了披露要求,并且决定在省属国有企业中,率先全面推行重大信息公开,并将这一制度深入到市、县两级所属企业。

­  然而《报告》指出,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强制要求国企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企业相关的信息。虽然有一些公司自愿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但是对外公开财务信息的国企仍相对较少。特别是,由于缺乏国家层面的公开规定,公开工作的推动缺乏相应的依据和标准。

­  有省政府网站存在“假栏目”现象

­  评估发现,一些省份重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注重通过门户网站的专门栏目集中发布国有企业信息。上海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和甘肃省12家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专门建立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发布国有企业的相关信息。山西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的“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省属企业名单与企业网站链接,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相关信息。

­  但《报告》同时指出,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有些省份政府门户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存在“假栏目”现象,如某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国有企业专栏无法点击打开;其次,还有一些省份的网站没有区分信息类型,国有企业的各类信息全部置于信息公开栏目之下,公众很难通过该栏目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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