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建议成立联合调查组 对万科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从万科方面来说,实施了2年零3个月的“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因透明度不够高受到公众质疑。万科将“经济利润奖金制度”下滚存的集体奖金(总额达22.34亿元,平均每年近4亿元),委托给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管理,或者通过资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入万科股票。万科高管团队是否利用自身优势推行管理层收购,损害了其他股东权益,也需要作出说明。
万科经过20多年的艰苦打拼,已成为中国地产行业的标杆企业,也是深圳市的优秀企业。在股东争夺战影响到万科稳定发展的时刻,深圳市和深圳地铁积极介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所承载的公共利益。并且,深圳地铁的土地资源、技术资源、管理资源等有助于万科提升产业层级,拓展市场空间,增厚投资者权益,也有利于深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
华润和宝能系长期“一致行动”,却又否认互为一致行动人,其中的疑团需要解开。从股权争夺的一幕幕戏码来看,试图让人们相信,华润方面从未向宝能透露过“底牌”,宝能只是凭“直觉”大举争夺万科控制权,只是“幸运地”没有遇到华润这个原大股东的实质性阻止,是十分困难的。
还需强调的是,国家允许保险资金依法依规进入股市,初衷是实现保险公司所代理资金的保值增值、分散风险、增加收益,落脚点是保障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诉求是服务公众利益。但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保险公司代理的资金,集中购买一家同业竞争、利益冲突的企业股票,以实现长期控股为目的,则是服务于特定人的利益。并且,由于存在短贷长用、过度杠杆等问题,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
在万科股权争夺过程中,无论华润集团的国有资产,还是万科公司国有股的权益,还是万科公司社会股东的权益,无论万科公司所承载的公共利益,还是宝能系直接动用的保险资金,还是整个争夺战中所牵连的银行资金、客户理财资金等,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要切实防范个别人拿所谓市场规则甚至法律条文当挡箭牌,暗度陈仓转移国有资产,钻监管空子谋取不义之财,搞秘密协议破坏市场公平。
如果由于监管不力,导致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产、金融机构资产被违法违规者侵蚀,诱发金融和社会动荡,则各方面都可能付出更大代价。
为此,笔者建议,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深圳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相关单位,就此事展开调查。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对万科股权争夺中暴露出来的隐患,迅即控制并加以排除,防止诱发不良的示范效应。要将市场规则与公平正义统一起来,确保资本市场秩序稳定,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确保改革发展大业在健康轨道上不断前进!(董少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