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延迟股东大会应对京基夺权 遭深交所问询合法性
股东大会改期遭质疑
但是,康达尔的做法遭到了深交所的质疑。
对于康达尔推迟股东大会的行为,深交所方面向公司问询道,公司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是否符合“……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以及“……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的规定。
对此,杨兆全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称:“根据相关规则,股东大会要在会计年度半年内召开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确定性的理由下,是不能违反的,否则,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比如认定董事会成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此外,深交所方面还提问道:“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的规定,公司本次延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规。”
也就是说,不仅康达尔董事会推迟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性有问题,与此同时,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保持不变”也存在是否合规的问题。
“股权登记日必须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相关联,股权登记,就是为了保障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如果跨度时间长,股东资格会发生变化,导致有资格的股东不能出席,已经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反而有权出席股东会。”杨兆全律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基本常识,不该违背。
京基议案被否被问询
除了上述来自深交所的关注外,康达尔董事会曾以“京基集团的三项临时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而“不给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一事也被深交所所关注。
6月14日晚间,康达尔曾公告称,公司收到股东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要求在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临时提案:一是终止履行与中国建筑签署的施工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二是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是修改董事长工作细则。
在这三项临时提案中,关于第一项提案,京基集团表示,2016年4月24日,康达尔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未经招投标程序,擅自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签署金额合计高达人民币239亿元的“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和“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合称:《施工合同》),且合同约定的项目建安成本分别高达人民币1.13万元/平方米、人民币1.05万元/平方米,均远远超过市场正常水平,工程造价明显虚高。
京基集团的此项提案得到了康达尔小股东的拥护。有一位从事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者表示:“如果单纯是建安费的话,一般住宅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商业稍微多点。”
而对于上述京基集团提请的三项临时提案,康达尔方面以“京基集团向公司提出的三项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由表示“相关提案根据规定不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对此,杨兆全表示:“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康达尔董事会拒绝将临时议案提交股东会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问题作出专项说明,请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核查并出具结论明确的法律意见,在6月28日前将相关文件报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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